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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备案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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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人在进行备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述第(6)的规定,即不需要提供“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

  2、特许人在填报经营资源时应注意:(1)对受理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通知书等不能单独认定为特许经营资源,而应结合其他资源一起填报才符合立法的要求,也就说仅仅有受理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通知书的特许经营企业不符合备案的要求,不能通过备案。(2)对于提交的版权机关登记的相关版权,如果为企业标志类版权登记,应填写授权内容为“企业标志”;如果为非企业标志类版权(经营手册)的,则填写授权内容时应选择“其它”。(3)在实践中,许多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源是其他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授权许可或转让的。如果是授权许可使用的,必须填报由权利人授权或经有权国家机关备案的文件,并且该授权或备案应显示该特许企业具有转授权给第三人使用的权利。权利人为国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的,其授权书应该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如果涉及权利转让,必须填报国家有权机关出示的核准转让证明。(4)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源权利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注明的权利享有范围应与特许人的实际经营业务相符合。另外,如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源权利证明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登记或颁发,应当根据我国关于与该国签订的双边协议或共同加入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备案系统要求特许人在备案的时候提交的电子文件格式统一规定为“便携文件格式”(即PDF文件),系统不接受其它文件格式。因此,这就要求特许人须把提交的文件以扫描或拍照方式输入计算机并制作成PDF文件。

  3、了解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两店一年”证明的要求和内容。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两店一年”证明的要求和内容一般包括下列要点:

  (1)证明要求:1)证明特许人拥有至少两家对外营业的直营店;2)证明该两家直营店在特许人首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前已经连续经营一年以上;3)证明两家直营店在特许人申请备案时仍然存续。

  (2)证明的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内容应说明对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查证结果,并同时包括以下内容:1)如特许人所拥有的2家直营店在同一省辖市的,应包括:特许人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如特许人所拥有的2家直营店不在同一省辖市的,由直营店所在地省辖市商务局分别开具证明,应包括:特许人所拥有的该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1年;2)直营店开业及存续的时间;3)直营店从事的业务与特许人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系同一性质、同一品牌,并从属于同一体系;4)标明该证明为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专用。附件内容包括:1)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附件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直营店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2)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子公司形式存在的,附件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许人持有子公司绝大多数股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子公司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子公司是由特许人直接进行管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特许人以其设立的多个经营场所作为直营店的,附件应包括特许人企业及其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备案的特许人拟获取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陆号,应当向相应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基础材料(纸质):(1)特许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特许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所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所记载的经营范围应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的,须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须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5)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提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以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提交特许人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原件;直

  5、企业领取登录号和密码所应提交的身份材料。备案企业可以通过直接领取、授权其他自然人办理、授权其他中介组织办理三种方式领取备案登录号和密码。第一,特许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需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3)特许人的名称;(4)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无法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的,应该持有经企业所在地工商(商务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第二,特许人授权其他自然人办理的,首先应该审查授权是否通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等形式),从而确认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然后要求受托人携带:(1)特许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特许人委托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4)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5)特许人的名称;(6)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无法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的,应该持有经企业所在地工商(商务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第三,特许人授权其他中介组织办理的,首先应该审查授权是否通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等形式),从而确认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然后要求中介机构的经办人携带:(1)特许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特许人给中介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中介机构核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致的证明文件的原件;(5)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6)中介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7)特许人的名称;(8)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6、注意各省办理备案的特殊规定

  尽管《条例》和《办法》对特许经营备案做了规定,但不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授权的范围内做了适用于本区域的操作规程,各省、市的特许人在进行备案时应当注意。具体不同表现在以下几点:(1)各省级单位备案机关的叫法不同,比如,北京市的备案机关是“北京市商务委”;广东省的备案机关是“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的备案机关是“江苏省商务厅”;重庆市的备案机关是“重庆市商委”;福建省的备案机关是“福建省经贸委”。(2)备案工作有的全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有的把辅助性的工作交给了下级机关或其他单位。如北京市的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全部由北京市商务委完成,而上海市的特许经营备案,则把备案材料的接收工作交给了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广东省的特许经营备案则把受理机关规定为特许人住所地地级以上市经营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江苏省的特许经营备案则规定受理机关为省辖市商务局;天津市特许经营备案则规定特许人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3)少数省级单位下放了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如河北省自2013年1月1日起,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交由设区市商务局办理,县(区)级商务部门负责出具“两店一年”证明。山西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则规定,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市经营的向省商务厅备案。(4)不同省级单位的特许经营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具体流程存在细微差别。如广东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操作规程中有“根据特许人提交的材料抽查其直营店和加盟店情况”的规定;有“特许人系外商投资企业的,送同级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会签”的规定。一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只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但江苏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则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多数省级备案机关要求企业把纸质的备案申请材料直接送至备案机关,但山东省则规定,企业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把备案申请材料邮寄到备案机关。浙江省则规定网上填报材料,当直营店、加盟店很多时,可以采用“批量数据导入”的方式导入店铺数据;同类型的文件应合并制成单个文件,且单位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M,各体系的同类型附件最多只能上传3份;特许人完成备案,收到已备案的通知后,应于10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表》,以便于日常监管。并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每月汇总一次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天津要求特许人在申请登录号和密码时,应当提交备案当年和前一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2007年5月1日以后备案的)。特许人委托备案的,一般要求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经办的委托书,但福建省规定经办人只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须发照(证)机关或所在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或省级以上连锁经营协会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验讫”章,签署校核人姓名、日期。广西则规定,特许人自获取登录号和密码之日起,须在一个月内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整填报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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