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律师值守商报热线 解读《成都市法律律师条例》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5-05-07
(成都分所讯)《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都商报为配合成都市司法局关于本法的实施的启动活动,开通了商报热线,并邀请本所律师张懿邈、卓勇参加并为打进热线的公众提供法律咨询。3月1日下午1:30-3:30本所律师张懿邈律师、卓勇律师值守热线电话86612222、86613333,共为30多个位来电咨询提供了法律解答。
《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在国务院《援助条例》基础上增加了受援范围,如家庭暴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见义勇为、公共安全或利益提起的公益诉讼,因此在值班中,咨询最多的是家庭暴力下妇女维权问题。
以下为成都商报记者的报道
一、 2012年2月29日商报报道内容
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今起实施 遇家暴可申请法援
《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今起实施,将家暴首次明确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今日,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成都商报推出家庭暴力法律援助行动,对符合条件者提供援助;同时,今日13:30~15:30,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张懿邈律师将值守成都商报热线电话86613333-1,为读者提供法律咨询。此外,今日中午12点,来自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将在省科技展览馆北广场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
成都商报记者 柏阳月
二、本所律师值班后次日商报记者报道
《成都商报》2012年3月2日第25版
法律援助条例实施首日 家暴抚养费成咨询热点
昨日,成都商报开通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张懿邈和卓勇两位律师做客成都商报,针对昨日起实施的《成都法律援助条例》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其中家庭暴力和索要抚养费成为热点。
同时,在《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施行启动仪式会场,来自市司法局和五城区司法局机关干部、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法律援助爱心大使及志愿者代表约700人,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
案例1 遭遇家暴可否申请法律援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打进热线,帮她的朋友咨询律师。她的朋友结婚十多年,长期受到丈夫的打骂。最严重的一次,把她打得皮青脸肿,但她不敢起诉离婚,害怕丈夫知道后报复。
张懿邈:首先要看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特别是在经济方面是否困难,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如果害怕因起诉离婚被报复,可以让当地派出所进行协调。
案例2 妻子离家出走离不成婚咋办
38岁的邓先生打进热线称,想要寻找离开他近一年的妻子,向妻子索要孩子的抚养费。2011年9月,妻子外出工作,留下11岁的女儿。邓先生本人重病在身,眼睛有些失明,家里还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妻子不回家,对家里不闻不问,父女俩生活困难。无奈之下,邓先生向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希望能与妻子离婚,并向妻子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然而,由于没有妻子的联系方式,法律援助律师提起诉讼后,法院也无法送达,邓先生也无力出600元让法院公告送达。
卓勇:虽然邓先生自身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但现在情况已经超出了法律援助范围,还是必须先找到邓先生的妻子才行。
成都商报记者 柏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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