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实现债权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7-05-21
如何构建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实现债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如何构建风险防范制度体系
(一)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相对独立,企业对不良信号没有一个灵敏的反应。企业业务部门管理合同,财务部门应收帐单反映债权情况,货款的回笼在业务部门掌握。业务部门处理货款的优点是:
第一,熟悉对方情况,掌握对方人员结构及经营地点等多方面的资料;
第二,处理有一定的灵活性,能顺延付款期限照顾双方合作情谊,维持双方的友好关系。
不利之处:
第一,友谊冲淡公司的利益,使货款回笼时间一拖再拖,丧失机会。
第二,侥幸心理强,易相信对方的许诺;
第三,碍于情面,推迟上报。
(二)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的特点和自身的情况建立一个包括:信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商帐管理制度的灵敏的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大的公司建立自己的法律部门或者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小的公司也应当设置类似的职能岗位,制订自己的商帐催讨措施,建立债权总表、债权年龄表、帐款催讨记录表,通过这三个表格反映公司应收款的总额、形成的时间,同时可以给应收债权的价值进行分类,哪些是可以实现的,哪些是贬值的,哪些是呆帐,从而有针对地催讨,这样也便于领导层管理。
二、实现债权的方式有哪些
实现债权通常有以下方式:
(一)债务人现金履约;
(二)债务人实物履约;
(三)债权人转让债权;
(四)债权人的互易债权;
(五)出资不实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
(六)申请债务人破产;
(七)追缴被抽逃的资产;
(八)代债务人行使到期债权;
(九)行使撤销权。
上述方法一步一步深入,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债务人恶意规避债务行为往往隐藏得较深,只有在认真清算时才能明确地呈现出来。私法实行自治,这是客观要求。司法机关没有过多的精力干预,工商部门的形式上的监管对债务人的消灭没有实质的效果。
债务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独立经营,作为平等主体的债权人不可能渗入得很深,很多的企业破产或是解散没有真正的经过清算,债务人自生自灭,甚至突然蒸发,受到损害的只能是债权人。因此在对方还有能力偿还时采取必要的手段尽可能简化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有法律,当事人之间也有协约,但当事人总还是有行业风险,也有合作伙伴有意无意转移的风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在做好清欠处理, 同时建立好企业自己的信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构成一个体系,对合作伙伴静态的考察、动态的跟踪, 通过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比较以前的屏障,商帐催讨作为交易后的关卡,最大限度规避企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