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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32被刷3200 店家拒不承认多刷看顾客如何讨回公道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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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32被刷3200 店家拒不承认多刷看顾客如何讨回公道

作者:成都债权债务律师
导读:2014年2月,南京的王先生翻看信用卡账单时,突然发现,14年的1月份,王先生的信用卡消费了3200元,这几乎是他一个月的退休金了,但是王先生怎么也想不起自己曾经花过这么大的一笔钱。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回忆起超市消费32被刷3200

凤凰喜讯消息,王先生打印的信用卡消费记录显示,3200元是在南京惠东百货超市店消费的。按照上面标明的日期和消费地址,王先生终于慢慢回想起当天购物的情景。王先生:我是2014年1月16号到的这家超市,我到那里就买了一瓶酒。是32元钱。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他立刻赶往惠东超市去询问。然而超市老板的回答,却让王先生大感意外。惠先生:他刷了3200元,我都记得清清楚楚的。据超市的惠老板回忆,王先生3200元的消费是买了烟和酒,加起来是3198元,然后又拿了两个口香糖,凑了一个整数,所以刷了3200元。王先生:当时呢,买的时候呢我就拿了酒给他以后,他用那个扫码的,叫了一声,然后一扫,嘴里面还念叨一句32,卡一刷,刷完以后叫我输个密码,这个密码嘛都输惯了。也不要看就把它输进去了,然后自己一签。可是超市老板惠先生却认为王先生的这种说法没有根据,因为在刷卡时他的POS机清晰的显示出3200元,而且王先生也签字认可了这笔消费。

超市和消费者对消费金额各执一词

王先生:当时呢,买的时候呢我就拿了酒给他以后,他用那个扫码的,叫了一声,然后一扫,嘴里面还念叨一句32,卡一刷,刷完以后叫我输个密码,这个密码嘛都输惯了。也不要看就把它输进去了,然后自己一签。可是超市老板惠先生却认为王先生的这种说法没有根据,因为在刷卡时他的POS机清晰的显示出3200元,而且王先生也签字认可了这笔消费。惠先生:我们认为他签字就是认可这个事情了,而且我们在边上划了一个圈,你签字这么多钱就是指认过了。惠先生说,按照超市的付款程序,顾客刷卡时必须签字才能确认付款金额。为了让顾客看清楚消费金额,收银员还会在交易凭证的金额上画个圈,进行提醒。而在这笔消费中,惠先生说是他亲自画的圈,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王先生也亲眼看见并签字确认了,所以这笔消费没有任何问题。就在双方互不相让的时候,王先生发现超市有监控镜头,于是他提出要调看超市的监控录像。然而,在监控录像中,王先生买酒的这段画面,竟然不见了。王先生:他做了手脚了,为什么其他的录像都有,那个监控录像都有,就在我买东西这块没有了,这不是很明显的吗。在消费现场双方认真核对消费金额、多提醒多沟通,同时保留好购物小票、监控等关键证据,只要多一份细心少一点侥幸,莫名的消费单将不会再出现。

法院判决超市举证不力返还不当得利

要监控,王先生购物的那段录像不见了,要小票或盘点清单,超市又说他们没有,这眼看就成了无头案。不过,做生意连利润都不算,这不能不让人心生疑虑,那么,超市真的没法提供购物小票?没有留存电脑记录的吗?法院经审理认为,就本案而言,虽然由原告提出主张,但超市的举证能力显然强于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王先生,所以,由超市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说明王先生到底是如何消费了3200元的具体事实,更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李庆:被告朱丹明惠先生妻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冠涛不当得利款3168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朱丹明惠先生妻子负担。

一审过后,被告超市的惠先生不服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超市陈述说王先生当时是买了两箱酒、两条烟,酒是金六福酒,烟是中华香烟,总价为3316元,打完折后是3200元。这与超市在一审中所说的购买了苏烟、口香糖等陈述不同,当法官质证时,超市也依然拿不出任何证据来佐证他的说法。2015年5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这起纠纷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交出强有力的关键证据,而法庭两次判决更多考虑的是双方的举证能力,从实际效果上保护了作为消费者的一方。现实生活中,便利的新型消费形式和法律纠纷总是纠结在一起的。因此提醒大家在消费现场双方认真核对消费金额、多提醒多沟通,同时保留好购物小票、监控等关键证据,只要多一份细心少一点侥幸,莫名的消费单将不会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