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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设立中虚假出资是犯罪行为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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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与朋友想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应为50万元人民币,但王某和朋友一时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于是王某找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一份虚假的出资证明,公司成立后被人举报,最后王某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处以罚金

  【构成犯罪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点评】

  设立公司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在当前具有普遍性,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或者认为法不责众,但在实践中上海的周某某、沈阳的杨某都被法院认定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尽量规避这种犯罪。同时律师提示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