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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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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刘某与郝某均系北京理尔斯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尔斯公司)股东,双方于2007年2月1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刘某同意将其在理尔斯公司持有的股权225.4万元中的21万元转让给郝某,当日双方对股权进行了交割。但经刘某多次催要,郝某未向刘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刘某认为郝某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1.郝某立即向刘某支付股权转让款21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郝某承担。

法院意见: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饮料公司成立时,股东均未履行出资义务,郝某对此明知。同时,本案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郝某在受让刘某股权时其应知刘某是否已补缴出资。转股协议签订后,双方实际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故诉争转股协议合法有效。

律师说法: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股权转让人隐瞒出资瑕疵事实,受让人对此不知或不应当知道时,转股协议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如受让人明知或应知转让股东出资瑕疵事实,则转股协议应认定有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认定出资瑕疵股东转让股权效力时,除当事人适格、股权可依法转让等法定条件外,尤其应根据受让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来处理。当转让人隐瞒出资瑕疵事实,受让人对此不知或不应知道时,转股协议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如受让人明知或应知转让股东出资瑕疵事实,则转股协议应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