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超过诉讼能被支持吗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1-25
案情事实:
吴某在任新民市大喇嘛乡厂长期间,于1998年8月13日以个人名义,向乡政府财政所借款1万元,约定10月1日还款,未约定利息。但此后吴某一直未还。乡政府于2002年12月27日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乡政府诉讼。
法院认为:
市法院民一庭法官赵某某认为:乡政府主张权利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乡政府虽称多次催要欠款,但吴某对此予以否认,乡政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以,乡政府主张不能成立。
律师建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超过诉讼能被支持吗”的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民间借贷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下一篇:民间借贷,非法借贷是否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