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不成被告到法院 什么样的债务才可以抵消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2-03
案情简介:抵债不成被告到法院
2014年7月19日,被告卢某向原告借款8500元,用于维修车辆,并出具借条一张。当时说好尽快还清,经多次催要,被告以原告的儿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为由,主张债务相抵,拒不归还欠款。原告万某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卢某偿还原告借款85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500元。
律师说法:什么样的债务才可以抵消?
本案中, 原告万某与被告卢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有被告卢某出具的借据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万某诉请被告卢某偿还借款8500元,于法有据,故而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被告卢某辩称原告的儿子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冲抵借款的请求和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故不可债务相抵,被告卢某可另案主张。
债务相抵的要件,可以抵消的债务: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