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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签的购买合同没盖公章,构成表见代理应付货款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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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销售人员签的购买合同没盖公章

石家庄XX物资公司向恒大金碧天下项目供应巨额钢筋时,由于负责人缺少法律意识在签订的《钢筋采购合同》中仅有采购单位XX建设集团项目经理的个人签字,而没有加盖建设集团的公章。合同签订、物资公司送货后,建设集团没有支付其货款,之后物资公司将建设集团诉至法院,请求采购单位建设集团支付货款,但建设集团主张项目经理不是该公司的合法授权人,货款应由项目经理自行支付。

法院判决:构成表见代理应付货款

结合双方往来过程中的大量证据材料,提出了签订合同过程中物资公司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是善意第三人,项目经理个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建设集团负责还款,最终法院支持我方意见,判决建设集团偿还货款。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表见代理及其后果

一、何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二、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

2、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权代理人应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