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擀面”却买到挂面 消费者能否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10-07
案情简介:买“手擀面”却买到挂面
2016年3月30日,原告于某在被告某超市处购买某品牌500g手擀银丝挂面一袋。该手擀面名称使用较大字体和显著颜色在包装袋上标识为“手擀银丝挂面”,但实际所购手擀银丝挂面系普通机制挂面而非手工制作挂面,原告认为,其包装上将产品制作属性表述为手工制品的意思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食品销售者应负有严格审查所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而被告作为一家知名连锁大型超市,未尽严格审查义务,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误导消费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并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及全部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手擀面只是一个动词,用机器模拟手擀动作也可被认为是手擀面。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购物发票、产品照片等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诉争产品,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某超市销售的某品牌手擀银丝挂面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根据被告提供的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出具的《关于某品牌手擀宽挂面包装袋的检验报告》,涉案产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名称或经销者名称等各项检验项目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检验标准。该检验报告应作为本案重要定案依据。另结合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出具的《有关工业化生产“手擀面、手打面”的说明》,通过模拟手擀面的人工动作与流程用工业化的加工方式,生产的具有手擀面形态与口感的挂面或半生鲜面,均称之为“手擀面”。食品工业化生产在现今已得到普遍推广和运用,得到公众的广泛认知和认可。涉案产品虽然在名称上标注“手擀”字样,但并非必然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面条系人工擀制而成。因此,原告以涉案产品的制作属性表述为手工制品的意思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主张并无依据,同时原告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未尽严格审查所销售食品的义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消费者能否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本案中,一方面,一般消费者根据食品的形状、颜色、包装等因素能轻易得知该面条系工业化生产,不能认定其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另一方面,原告于某亦无证据证明因该挂面受到损害,因此无权向超市主张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