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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籽换油 互易约定有效吗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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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菜籽换油

王某与被告陈某约定,由王某将其所有的菜籽送至被告陈某开设的油坊,陈某将收到的菜籽按照一定比例为王某兑换成菜籽油并存放于陈某处,陈某向王某出具“存油取油卡”记载兑换所得菜籽油数量,王某可根据该卡支取菜籽油。后王某分多次向陈某交付了菜籽若干,陈某向王某兑付部分菜籽油,至今尚欠菜籽油90公斤(180斤)未予兑付。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兑付菜籽油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之间形成的互易合同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某将菜籽交付给陈某后,有权获取菜籽油。现王某要求陈某给付菜籽油180斤,有“存油取油卡”为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王某菜籽油90公斤。

律师说法:互易约定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王某与陈某的互易约定,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王某要求被告陈某履行互易合同义务符合法律规定,被告陈某有义务向王某兑付菜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