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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生子被开除 劳动者如何维权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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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雇员违规生子被辞退 公司责任引纠纷

淡女士入职北京一家传媒公司担任编辑,劳动合同约定期间至2016年。2012年,淡女士生育二孩,彼时国家并未放开二孩政策,她的情况属于“超生”。休完产假后,淡女士却被辞退了,原因是该传媒公司认为她的产假未获批准,因此属于旷工。双方因产假是否得到单位批准发生争议。传媒公司后将淡女士诉至法院,称淡女士申请休产假时未按要求提交《生育服务证》,其休产假申请没有被批准,对方此后擅自离岗属于旷工行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请求判令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淡女士辩称,休产假经公司领导口头同意,其不存在旷工行为。

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需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本案中,淡女士是否存在过错是焦点问题。法院审理认为,传媒公司因淡女士未提供《生育服务证》而不予批准产假,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且该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及与淡女士所签劳动合同,均未对上述情形作出规定,因此,该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传媒公司支付淡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分析: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淡女士的行为并未存在严重失职或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公司解除淡女士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需对淡女士进行赔偿。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情形,否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需承担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