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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被清理,租户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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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政府清理群租房无奈搬家 租户要求退还押金及剩余房租

张三从房屋中介处租住了一套,租金是每月1800元,租期一年。合同签订当日,张三支付租金及押金后,入住该房屋。之后,中介公司将该套房屋的其他房间打隔断后出租多人。第二年4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租赁房屋所在小区张贴告知书,对打隔断群租、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违法出租房屋行为进行整顿治理,要求上述房屋的承租人尽快搬离。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清理群租房,张三主动搬离了租赁房屋,距合同期满还差3个月。张三要求房屋中介公司退还押金及剩余的房租,中介公司拒绝,张三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合同真实有效  支持张三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因中介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房屋群租,违反了房屋出租的相关管理规定,在相关部门清理群租房过程中,张三搬离房屋,法院确认双方的合同解除,判决中介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押金。

律师说法:群租房合同有效  租户解除合同中介公司应返还押金和剩余租金

1.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合同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履行不能,违约方应承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三与中介公司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属于真实有效,因为清理房屋,发生履约不能,中介公司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若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