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实地产更名 公司登记对公司名称的要求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4-07
长实地产更名
据澎湃网报道,今年7月14日晚,长江实业地产有限公司、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以及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宣布拟将长实地产英文名称更改为“CK Asset Holdings Limited”(原名为“Cheung Kong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称更改为“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长江实业地产有限公司”)。
至于更名的原因,长实地产在公告中表示,是为了贯彻长实地产名称与长江集团其他上市公司名称“CK”的一致性,以及更能突显公司放眼全球投资机遇。公告中还表明,除原有地产业务,亦已积极发展固定收入业务如基建投资、地产投资物业及飞机租赁,以期推动业务长期持续发展及增长,并为长实地产股东缔造长远价值的策略方针。
公司登记对公司名称的要求
首先,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其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履行申请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在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就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再次,公司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因此,长江地产需于8月13日前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