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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租获利 租房合同有效吗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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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经济适用房出租获利,租房合同有效

张某于2005年3月购买了某市经济适用房一套,2012年8月张某购买另一处商品房,于是将经济适用房出租给李一。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三年,每年支付租金3万元。2014年5月,张某因个人原因想提前收回房子,遭到李一拒绝。张某遂起诉到法院,以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房子违反规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李一返还房屋。

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求,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李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张某以房屋系经济适用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观点:经济适用房出租获利,租房合同有效

1.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故当事人仅以租赁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并不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3.法院未对合同效力进行否定,并不影响行政主管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经济适用房出租获利,虽不违法,但是违规。

本案中,张某与李一基于自愿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张某无权 以合同无效为由,侵害到承租人李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