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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解约强行断水电怎么办 房东什么情况下可解约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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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房东提前解约强行断水电怎么办

2012年10月,市民林某与我市一家酒店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酒店将几百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租给林某使用,租赁期为2012年10月至2017年6月,林某可将上述租赁房屋整体分开进行转租、承包及合作经营,合同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合同还对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

合同签订后,林某考虑到租赁期近五年,立即投入巨资对租赁房屋部分进行了装修,同时将租赁房屋分开进行转租。可不曾想,才过半年,她就收到了酒店要求租赁合同于2013年6月30日解除的函件。眼看投资要打水漂,她自然不甘心,可酒店干脆采取锁门、断水断电等野蛮方式试图逼迫她搬迁,更有甚者,酒店还多次干扰其转租户的正常经营,导致转租户拒绝向其支付租金。在多次与酒店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未果后,今年3月,林某向天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支付其违约金50万元,另行赔偿损失130万元。酒店竟以林某违约为由,提起了反诉,要求其赔偿违约金50万元。

法院判决:房东提前解约应支付违约金和损失

合同规定租赁期至2017年6月30日,可2013年才开头,房东就突然提出解约。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房东向房客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其损失12.9万元。

律师说法:房东单方解约的情况

租赁合同上写明只有在酒店改造或拆迁时,酒店才有约定解除权。从合同条款内容看,改造与拆迁并列,处于同一层次,因此,当改造与拆迁一样达到足以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履行时,才构成解除合同的事由。根据酒店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及报纸、网页刊登的招商广告,不足以证明改造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履行,且根据酒店于2013年11月发出的告知函来看,如果酒店对林某承租的房屋及其他酒店房屋的改造足以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话,就不会发出告知函,更不会与两户次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法院对酒店提出因改造而解除合同的辩称不予认可。酒店在无约定解除事由时行使解除权,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房东单方解约的情况: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