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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占75万拆迁款 丈夫怒诉离婚获支持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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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妻子私占75万拆迁款

998年初,张某经门头沟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某村陆续修建房屋21间,2009年5月,上述房屋被列为拆迁范围,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向张某给付拆迁补偿款,补助费116万多元,并提供2居室房屋2套,但需交付房款41万元,张某交付购房款后剩余拆迁款约75万。王某诉称:我与张某均系再婚,两人结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和经济问题产生纠纷,2009年5月张某与门头沟相关单位签订了《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并带着75元的拆迁款另找别处居住后,向门头沟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与我离婚,虽然法院驳回了其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是她的这种行为使我认识到我们已经没有和好可能,感情已经破裂,故我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张某辨称:这21间房屋中有7间北房是其婚前经审批所建,因该房取得的拆迁款应属其个人财产。

法院判决:拆迁款二人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王某与张某因家庭纠纷和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张某还曾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故判决两人离婚,对于两人提出的共同财产,从建房许可证看,行政规划部门是在王某、张某婚后作出建房许可的,故拆迁的21间房屋及拆迁款为双方共同财产,张某给付王某拆迁款27万元。

律师说法:离婚后拆迁款如何分配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其实,离婚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的问题一点也不复杂,根本就是确定房产在离婚时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还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确定房产的归属后,即可确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在离婚时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