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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无法证明借贷关系还是业务关系能否主张债权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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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借款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偿还借款140万元。王某起诉的证据是2014年2月24日李某出具的一张140万元的借条。李某辩称,他跟王某曾经一起合伙做生意,每次需要资金时他向王某打借条,这笔款项是用于采购货物,并非其向王某借款,且因王某当时手头不宽裕,只通过银行转给他40万元,并非140万元。对此,王某认可双方曾有过合作,但主张该笔借款与业务无关,且当时先给李某转账40万元,后给李某现金100万元。

法院裁判:

因王某未能提交其他证据,法院结合李某提供的与第三方所签采购合同、转账凭证,以及第三方出示的收据等证据,以王某无充分证据证明主张事实为由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且形式多样,法律难以用条款形式列明每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无明确规定,法院一般会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认定法律事实,从而作出判决。对于该类纠纷的证据收集,律师建议做到以下几点:1.合伙或者筹备成立公司,一定用书面协议的形式把各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口头协议或者交易惯例较书面协议违约成本更低,更容易产生纠纷2.向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贷资金时,尽量将借贷事实写清楚,避免与业务往来混淆,产生不必要的争议3.如果保存直接证据已难以做到,一定注意收集所有相关的间接证据。例如没有借款合同的借款,注意打款或者转账时注明借款关系;对方出示收条时注明借款,事后通过合法的方式保存一下双方的谈话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