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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可以为借款抵押吗,如何处置划拨土地抵押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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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拨土地可以为借款抵押吗

1、《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生效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订立书面抵押合同。(2)办理抵押登记。

2、2004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二、如何处置划拨土地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第五十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