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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法则推定事实的认定规则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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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在租赁经营江苏省滨海县滨海港镇冷冻厂期间,被告曹经常来该厂购冰块。20051112日,被告出具一张欠条给张某,内容为:欠冰钱1.800元整。诉讼中,原告张某认为,欠条上的“1.800“1,800的误写,实际上是指被告曹欠其冰款1800元。被告曹则认为,欠条上的“1.800意思是1.8元,而非1800元。

案情分析

  欠条、收条等字据是人们普遍使用的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证明,但由于立据人的文化水平、细致程度等原因,时有因字据书写不规范而产生的纠纷。怎样才能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合理判定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笔者就此谈一点看法。

  一、关于经验法则的推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里所确定的基本推定规则,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推定出一个法律事实,而这个法律事实不需要再用其他证据来证明,除非对方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提出反证。在民事诉讼中,运用经验法则有利于正确认定事实和作出公正裁判。#p#分页标题#e#

  二、关于推定的经验依据

  所谓经验法则,是指能从日常生活中认识、领略和归纳出来的作为判断事物之间必然联系的一般知识、经验、常识和法则。根据属性不同,经验法则可分为一般经验法则与特别经验法则,前者是人们从日常社会生活或法律生活中所体验感知的惯常事实,经过长期的反复验证,其本身无证明的必要;而后者仅就特别的事项、运用特别的方法所作出的一种经验判断,必须适用严格的证明程序。从证据规则角度分析,经验法则常指一般经验法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项、第六十四条所指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都是指一般经验法则。本案中,法官推定“1.8001800元而不是1.8元运用的两个日常生活经验,即生产经营一般不发生小额书面欠据和会计记账书写习惯,都是众所周知并经过反复验证的科学事实,社会公众对此已基本达成共识,很少有异议,而且根据这个经验足以推出被告欠款1800元这个事实。所以,这两个日常生活经验符合适当的标准,可以作为本案推定的依据。

  三、关于举证责任问题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经过推定而确认的事实不需要运用证据来证明;但允许反证,对方当事人可以就前提事实和推定事实的真实性提出反证,并视其反证成立与否来判断事实推定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司法实践中运用推定可在当事人之间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推定事实为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就能够免除证明责任,相反否定推定事实的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法官根据经验法则推定“1.8001800元而不是1.8元,这个推定结论与原告所主张的事实相同,所以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否认该推定事实,这是对依经验法则推定事实的反证过程,应承担举证责任。因被告未能履行必要的举证责任,故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