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条款范文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21-04-27
其他条款
(一)不弃权。本合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本协议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3)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本协议终止,合同终止后,对一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扣除实际履行期间发生的实际费用,将余款退还给权利方。
(三)完整合同。本合同/本协议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四)修改。对本合同/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本协议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本协议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五)附件。各方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其附件为本合同/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合同或协议附件、补充协议明确废止合同的某一条款,否则,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以合同的内容为准。
(六)可分割性。本合同/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继承。本合同/本协议生效后,无论各方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义务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本协议项下之相关义务。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各方未选定的,视为选择第(1)】: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裁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四川分会/重庆/成都/遂宁/绵阳/自贡/雅安等仲裁委员会),各方未选定的,视为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甲方注册地/合同签订地/乙方注册地/合同履行地等人民法院起诉),各方未选定的,视为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共同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城市 )由 仲裁员独任裁决(选定的仲裁员不愿意接受的,按照该机构相关规则处理)。
(九)文书送达
本合同/本协议约定的任一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为各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前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或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快递送达的,自快递发出后三日视为送达或被退回时视为送达;电子送达(电子邮箱、手机短信、手机彩信、微信号)的,自发出后视为送达。电子送达产生与书面送达同等效力。如果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变更时,应在3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其他各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作出的送达仍有效。
(十)生效及文本。本合同/本协议由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双方特此声明,对本合同/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十一)反贿赂。各方均应在本合同/本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恪守商业道德,任何一方(包括其从业人员)不得向另一方(包括其从业人员)或与之相关第三方(包括其从业人员)直接及间接地收取或给付任何商业贿赂、回扣、佣金、津贴、礼物、服务、间接付款等其他给付。任何一方如有发现前述情况,应及时书面或邮件通知另一方。
(十二)各方确认本合同/本协议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订立的,各方已经充分理解本合同/本协议内容,明确知晓本合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十三)个人信息特别保护。本合同/本协议各方填写的各方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一方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相对方个人信息。各方应采取符合业界标准、合理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的信息,防止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十四)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本合同/本协议的履行及洽淡而从另一方获得的所有信息均为秘密信息(公开能查询的除外),获得信息的一方对前述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该等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也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各方还应采取包括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在内的各项有效措施,以确保各方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员工、设计师、客户、管理人员、顾问、董事、监事、股东等)自觉遵守保密义务,一方的从业人员不尽保密义务的,视为该方违反保密义务。
(十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实现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受理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及保险公司收取的保函费等。
(十六)本合同/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后即生效。
(十七)本合同/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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