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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分配基金用)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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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之六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分配基金用) 

                        (××××)×海法受字第××号 



  债权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将已登记的债权人依次排列) 

  债务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海法×字第×号民事裁定,于××××年××月××日向本院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元,产生利息......元。经公告并进行债权登记,本院已对与该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债权作出确认,上述债权人可以参加对基金的分配。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如下: 

  ......(写明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 

  以上总额为...元。 

  经本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没有达成受偿协议(或达成受偿协议如下:......)。 

  本院认为,债权人提出索赔的数额高于可分配基金的数额,应按比例进行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列明具体受偿情况)。 

  (达成协议的,则在列明协议内容后,写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以上受偿协议予以认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按协议分配。")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