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分配基金用)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21-03-09
| 样式之六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分配基金用) (××××)×海法受字第××号 债权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将已登记的债权人依次排列) 债务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海法×字第×号民事裁定,于××××年××月××日向本院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元,产生利息......元。经公告并进行债权登记,本院已对与该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债权作出确认,上述债权人可以参加对基金的分配。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如下: ......(写明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 以上总额为...元。 经本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没有达成受偿协议(或达成受偿协议如下:......)。 本院认为,债权人提出索赔的数额高于可分配基金的数额,应按比例进行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列明具体受偿情况)。 (达成协议的,则在列明协议内容后,写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以上受偿协议予以认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按协议分配。")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