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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面对对方律师时,不要过于自信

来源:张懿邈律师原创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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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面对对方律师时,不要过于自信

 

    基本案情:

    笔者于2013年6月份接受某当事人委托代理其一件商事合同纠纷,接案之初,与对方老总协商,虽有艰难但也算愉快,基本达成和解方案,后该公司安排某律师代为办理和解文书等事宜。该律师听对方当事人陈述后称我方要求是无法举证证实的,缺乏事实依据,可以不支付任何款项,对方当事人一听非常高兴,授权其全权处理。

    随后该律师约笔者在一休息日上午至某茶楼协商,其迟到2小时已经让笔者极不满意了,其刚坐下,就数落笔者对案件不甚了解,法律关系定性不准,要求不合理(讹诈之意),混淆付款主体(称我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其委托人赔偿)等等数条理由,最后称“从人道主义角度给点小钱”(远低于其和解金额)。

    笔者忍住性子地告诉他:作为律师,不要过于自信,要对自己当事人负责;不要自认为是专家而高估了自己。

    和解失败,我方积极准备起诉,因我方直接证据较少,当事人也不自信,给代理工作带来一定麻烦。笔者的策略是用零散的间接证据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佐证我方请求,为此先后调取了银行明细、往来通讯记录、办理了《公证书》、取得多份《证明》、收集业务往来的各类函件等证据。

    一审审理,对方提出了无数理由和观点证实我方的请求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我方的起诉是滥用司法资源。一审在其“强大的理由下”败诉。

    二审审理,对方总结一审失败经验,改变策略,把案件分析推理得非常细致,意图以事实反驳我方观点。二审也在其满怀信心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申请,对方不服终审判决提起再审申请,四川高级人民法院采信笔者代理意见,于2014年10月28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该案终结。

    笔者感慨:

    执业之初,动辄就能对案件的走向做出预判,感觉自己是多自信和专业,随着案件的代理数量上升和数年的经验,越感觉自己不再那么专业,任何可能皆有可能。笔者的对手并非是新执业律师,按照对方当事人所称“花重金聘请专业律师”分析,也算是执业多年的具有经验的律师,其提出的观点和理由,也的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其并未全案综合分析或换一角度或身份分析,其失败并非完全偶然。以其言行让笔者自省,在遇到个别案件,或许笔者也会如此,虽然这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让当事人损失降到最少),但是我们也应当知道,大多数当事人是希望律师用自己的知识和技巧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而不是加深矛盾,同时,我们对当事人提出法律意见时一定要对每种的方案的利弊进行分析,由当事人权衡选择。本案例中,对方当事人支付了三阶段律师费且还要支付法院判决的合同款、违约金、诉讼费,比最先和解的金额高数倍,真正的损失方是对方当事人。律师对当事人的言辞应---谨言慎行!

    笔者声明:此文并无贬低对方律师之意,也无自我褒扬之义;律师代理案件均有风险,并无常胜律师;律师也不以案件输赢论高低。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张懿邈律师

      2014年11月24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