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0-6000-2068

品牌服务

国内经贸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
土地房产
知识产权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破产重整
您现在的位置是:华商无讼网>品牌服务 > 公司并购 > 股东出资纠纷 > 正文

连续三年亏损*ST暂停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4-16

分享到:

连续三年亏损*ST钒钛暂停上市

*ST钒钛5月3日晚公告称,因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5日起暂停上市。

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具体措施,公司表示,以上海攀钢钒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各生产基地为基础,实现钒产业全流程动态跟踪,提升钒资源协同配置、产销衔接与库存管控效率;抓好重庆钛业等新投生产线的达产达效攻关工作,采取并购、合作等方式扩大规模优势,做大钛白粉规模;加大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力度,积极推进钒铝合金产业化、高品质钛白粉等重大科研项目,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狠抓市场营销,加强与国际国内战略客户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改善经营绩效。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