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0-6000-2068

品牌服务

国内经贸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
土地房产
知识产权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破产重整
您现在的位置是:华商无讼网>品牌服务 > 公司并购 > 股权转让纠纷 > 正文

海通证券获批变更章程重要条款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4-07

分享到:

海通证券获批变更章程重要条款

海通证券(06837)发布公告,近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核准公司变更章程的重要条款。

2016年8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44位。2017年5月24日,海通证券曽公告称,因此前违规向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融券业务,证监会罚款25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一般说来,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包括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可区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可导致章程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法律规定应当记载的事项,但如不记载,法律可采取补救措施。任意记载事项是可根据需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任何不违背法律的事项,但一经记载,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发生拘束力。

我国《公司法》将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区分为应当记载事项(相当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至于任意记载事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股东会会议决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其设置只要不与法律法规冲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