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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拟收购浙江盛和51%股权 股权的具体内容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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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拟收购浙江盛和51%股权

据新浪网报道,7月27日,深交所上市公司恺英网络发布公告称,拟以16.07亿元受让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浙江盛和”)股东金丹良51%的股权,受让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在标的公司2017年度预估净利润不低于2.5亿人民币、2018年度预估净利润不低于3.1亿人民币、2019年预估净利润不低于3.8亿人民币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股权标的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0,650万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股权的具体内容

股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资产上的受益权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收购股权也即称为标的公司的股东,股权的具体内容也即股东所享有的具体权利。

第一,股东享有股利分配权,即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地位和资格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从本质上来说是股东对自己的投资期望得到回报的一种权利。但是,该权利的事先取决于公司经营是否产生利润,只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股利的分配。

第二,股东享有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其指股东在公司清算时就公司的剩余财产所享有的请求分配的权利。

第三,在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有限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或按照持股比例认购新股。

第四,股东享有表决权,即就股东会议的议案的决议权,此即股东权利的重点,它体现的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不得与股份分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表决权可由受托人行使。在表决权代理情况下,表决权可由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行使的原则是股权平等原则,即“同股同权”

或“一股一权”,但是我国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另作规定。

第五,股东享有知情权,其指公司股东了解信息的权利。

第六,股权具有诉讼权,指公司股东针对侵害自己利益的情势所享有的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股东提起的诉讼包括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