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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违规案例 利用微信虚假宣传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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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义乌市某投资管理公司通过微信大力宣传推介某私募基金。微信中宣称该私募基金为 “最具巴菲特潜力基金”、“预期年收益率60%—300%”,“未来2年预计净值将再涨500%到1000%”、“私募大佬全国项目路演,即将满额。网上报名200元/位,不接受现场空降”。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100万人民币,基金由第三方托管,基金管理公司发出指令将基金在证券市场中操作。

在问及该基金能确保实现微信上宣传的收益时,该公司负责人楼女士坦诚“不能确保,因为基金是投入股市的,有风险,也有可能亏损。如果亏损,管理公司不收取操作费,但对亏损的钱不负任何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执法人员还了解到,除了操作费,投资者还需缴纳1%认购费,1.8%管理费和0.2%托管费,无论基金盈利与否都要支付。因此,只要该公司找来投资者购买就会有收益,而不需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二、案例分析

微信通篇未提及任何投资风险,足以引起投资者误认为该基金有极高的投资回报且销路紧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2015年6月9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当事人义乌市某投资管理公司,其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三、案例启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