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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债务关系同时存在应如何解决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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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张某曾任原告某大酒店聘用的酒店部门经理,在此期间,被告代销了消费卡若干张,其中有部分未能与原告结清帐款,此外,被告曾在五张消费单上签名承诺记入其帐务往来。后因发生矛盾,双方未能结清帐目,原告催促被告结帐,但被告未来,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代销的消费卡部分的帐款20万元及五张消费单的消费额5000元。

法院判决

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待裁定生效后再就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实体上的处理。

律师说法

本案中原告就其与被告之间关于消费卡部分的纠纷因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就此未对清帐目,亦未经劳动部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因此,原告就该部分纠纷其实不享有诉权,如果其应该部分单纯起诉,则应从程序上驳回起诉,法院对该部分不应实体审理。而双方关于消费单签单的5000元因系双方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该消费单部分纠纷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因原告主张有据,被告应给付原告5000元消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