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有出资协议书,投资关系能转化为民间借贷吗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1-31
案情简介:投资协议有约定,未出资金变借贷
2007年8月5日,欧阳某某、唐某某、陈某、何某某、欧阳某某、刘某某共六人签订《合伙投资协议书》,唐某某按照该协议约定出资了100万元,后唐某某退出C公司的房地产项目,熊某某同意向其返还投资款并支付相应的投资回报,为此双方进行结算。熊某某于2008年6月12日向唐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唐某某人民币240万元整,在2008年7月30日前归还。后双方产生矛盾,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出资借贷有协议,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熊某某向唐某某出具的《借条》是由唐某某对熊某某A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款转化而来,双方由投资合作关系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熊某某通过《借条》、《协议书》对唐某某240万元的债权进行了确认,熊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作答辩,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六条、十七条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支持唐某某要求熊某某归还240万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投资关系能转化为民间借贷吗?
投资转借款是合法有效的,只有要完备的协议或者合同之类的证明。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