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约定过高 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1-31
案情简介:借款利息约定过高
原告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雇员即被告林某并得知借款会按天数计息,每天利息为2‰。2015年7月17日,原告王某将钱汇入被告林某的银行账户,被告林某即向原告王某写下借条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款人林某向出借人王某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借款期限30天,双方约定按照日利率2‰计算,还款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尔后,被告林某将原告这10000元通过叶某的身份并共筹26万元,汇入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吕某的账户上,并由刘某向叶某出具26万元的借条。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被告林某还钱,被告以该借款未收回等理由一拖再拖,至今本息分文未还。
法院判决:被告还本付息,利息按2%月利率计算
原告将1万元汇入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即向原告出具1万元借条的行为,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归还借款本息的民事法律责任。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主张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在借条中约定的每天利率为2‰即月利率6%过高,过高部分无效不予保护,法律保护24%以下的年利率。由此,原告主张利息按2%月利率计算的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某的出借款人民币10000元,并给付原告王某从2015年7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日止按2%月利率计算的利息。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首先,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视为无息借款。其次,在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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