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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约定违约金,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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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分析

李某和白某在结婚时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因对婚姻不忠而导致离婚时,将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和白某的婚后生活一直相安无事,白某还为李某生下了一个儿子。2012年,李某发现白某背着自己和别的男性不正常交往,李某于2012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某还拿出了结婚时签下的《夫妻忠诚协议书》,请求法院判定夫妻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最终,法院肯定了夫妻忠诚协议的合法效力,将财产判归男方所有。

二、判决理由

其一,婚姻法第四条已明确规定夫妻负有忠诚义务。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二,“忠诚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就应该认可它。它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有效。

其三,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

其四,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相关提示

由于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分歧,并不是所有法院判决都会支持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还是要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