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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外借款被诉,妻子有没有还款义务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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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丈夫对外借款被诉

被告陈某与被告戴某系夫妻关系。被告陈某因家庭经营需要于2013年8月22日向原告借款358000元,并约定月利率1%。后经催要,被告一拖再拖,至今尚未偿还170000元。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陈某、戴某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2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50000元及利息20000元。

经法院查明,被告陈某与戴某于2006年12月4日登记结婚。2013年8月22日,被告陈某向原告王某借款400000元,约定月利率1%。后原告向被告陈某交付400000元。原告认可被告陈某于2014年4月、8月各偿还原告本金100000元、150000元,共计250000元,已支付利息至2013年年底。后被告陈某向原告出具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金额为150000元,结欠利息为20000元的借条一张。

律师说法:丈夫对外借款被诉,妻子有没有还款义务?

本案中,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戴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陈某曾明确约定上述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原告知道被告陈某、戴某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制,所以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