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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如何处理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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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起诉债务人继承人偿还债务人债务

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杨金花诉称,被告刘某、燕某系死者燕某翔的法定继承人。2013年1月23日开始,燕某翔向原告陆续借款共计80万元。2014年3月10日,燕某翔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对借款进行了确认,约定借期一年。2014年11月,燕某翔突然死亡,原告向二被告主张债权未果,故诉至法院。被告燕某辩称,被告燕某已明确放弃对燕翔财产的继承,对本案债务也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判决:判令刘某偿还债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死亡后,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负担的债务。本案中,燕某翔向原告借款80万元,并约定借期一年,但因燕某翔在借期届满前去世,故原告有权要求义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两被告作为燕某翔的遗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本案80万元债务的责任,但因燕某已放弃对燕某翔遗产的继承,故其不负偿还责任,依法应当由被告刘某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说法: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如何处理?

先参考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