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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拒绝出庭,法院如何审理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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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拒绝出庭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伟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某某经本院邮寄送达有关应诉文件和开庭传票,本人拒绝签收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法官说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被告刘某某向原告之父韩某信借款的事实及韩某信将5万元利息债权转让给原告韩某某的事实客观存在,因有被告为原告出具的欠条为证,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欠款事实成立。被告在该案审理期间对原告主张欠款的事实未提出答辩也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被告放弃抗辩主张的权利。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购车款利息5万元,其诉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自愿放弃逾期利息,系原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律师建议:

由于诚信体系缺乏、人员流动频繁、经济结构转型、市场竞争激烈,民间借贷中的许多债务人“当老赖、玩失踪”,债权人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维权之路也是比较艰辛的。债权人要维权,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要牢记2年的诉讼时效,否则诉讼时效过了,债务人趾高气扬,债权人垂头丧气;二是要注意收集好证据,如录音、欠条、借条等;三是要经常打听债务人的情况,有时多一条信息就能挽回损失;四是尽量找律师出出主意,也许峰回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