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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首席仲裁员

来源:杨翼虎律师的博客  作者:杨翼虎  时间: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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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作为一种止纷息争的社会救济手段,其特有的契约性、自愿性决定了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选择而产生的一种法律服务。这种服务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服务对象即双方当事人基于共同对仲裁的充分信任。仲裁机构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要以其自身仲裁活动中树立自己的威信,以谋求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仲裁机构的威信,与仲裁案件的公正与否、案件裁决的效率、案件裁决质量的高低有直接关系,仲裁案件的质量,仲裁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保持仲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需要拥有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水准的法律专业能力、深谙纯熟仲裁制度规则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仲裁庭中的首席仲裁员,要仲裁活动中,其作用更是举足轻重。笔者就如何做好一名首席仲裁员,谈些初浅看法。

一、首席仲裁员要做好基础工作,理清审理思路,制定审理方案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和仲裁委都要按规定选择和确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案件。仲裁员接受选择或指定后,应当认真、详细审阅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并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而首席仲裁员,肩负审理组织者的责任,庭前仔细阅卷,熟悉案情、确定审理范围、重点;从组织者的角度讲,要理清审理的思路,制定审理的方案,前期准备工作越充分,计划性、预见性越强,工作进展越顺利,时间成本越低。

开庭尽量一次解决,如果必须开几次庭,前后内容要衔接。庭审方案要考虑庭审中各种程序问题可能发生预案,要有意识牢牢控制庭审的方向和进度。不要放任自流,被当事人牵着走;也不要自己信口开河偏离主题。对开庭所解决的问题心中有数,控制能力强,发现审理偏离“主题”及时纠正,慢慢就会在当事人、代理人心中树起权威;发现问题及时确认事实,及时澄清,及时处理程序问题、及时回答程序主张。

庭审前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与资料,审理前要进行仔细疏理。由于仲裁案件通常比较复杂,很多案件的仲裁文件繁多,并须多次补充。在提交仲裁文件时,首席仲裁员要指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将证据文件妥善编号、装订,并附带清晰的目录索引,以防证据资料遗失,特别对如工程决算纠纷资料较多的案件尤其管用。做好这些基础工作会给仲裁员和对方当事人一个专业、友好的印象,也为案件的审理创造较好的基础和气氛。

二、首席仲裁员要营造和谐的庭审气氛,提高案件的调解结案率

仲裁案件的开庭气氛都需要理性与和睦,仲裁员不同于专职的法官,更何况仲裁员都是各自选择的,更易平易近人。首席仲裁员组织庭审时,要按程序让当事人按仲裁程序保障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又能防止当事人无理纠缠,延缓仲裁审理;首席仲裁员要有驾驭庭审能力,能够有效组织举证、质证,达到认定证据,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目的。同时,首席仲裁员要以营造和谐宽松的庭审氛围为基点,以通情达理的沟通与对话,平和磋商的庭审方式,通过法律、道德、情感、习惯等综合手段,注重在庭审中发挥仲裁员的能动性,通过仲裁员的人格魅力、调解技巧等消除当事人的非理性对抗,积极引导当事人做出案件如何处理的基本判断,使其从内心深处产生相互理解的处理愿望,从而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仲裁的优势,有针对性地确立和解思路。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当事人在协同中取得双赢。

首席仲裁员,要对承办的仲裁案准确确定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和双方的争执焦点,不“坐山观虎斗”,积极寻找可以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突破口,以提高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对矛盾相对尖锐的案件,在对案件实行“冷”处理的同时,选择最佳的调解时机,促进矛盾化解,消除当事人的不满情绪,缓和矛盾。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地选择和确定调解方式,不断提高调解技巧,充分体现调解方式的灵活性,为缓解、调处矛盾创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在依法的前提下,善于把握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找最佳解决方案,以妥善解决纠纷。首席仲裁员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和稀泥”,不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首席仲裁员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滥用权利

仲裁作为解决市场主体间纠纷的手段,只有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的精神,才可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理论上把仲裁组织的仲裁权当作私权的一种延伸,为此,仲裁制度强调最大程度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此,首席仲裁员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仲裁的各个环节都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如对仲裁规则的适用、首席和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庭审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审理的时限、仲裁原则等规定都最大程度地体现了这一仲裁理念。首席仲裁员同时还应提醒当事人,仲裁庭不是当事人的角斗场,引导当事人应当诚信、友好、善意地行使权利,遵从仲裁规则的指引和仲裁庭的指示,不得滥用权利。

面对当事人的争议,首席仲裁员首先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应当如何将自愿原则加以延伸,即在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由仲裁之后,如何促成当事人能够进一步自愿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探讨争议的解决方法,自愿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庭的调解,自愿接受仲裁的结果,自愿履行仲裁的裁决。当事人在亲身感受到仲裁的优越性之后,自然会更加自愿地将今后再发生的争议提交由仲裁机构解决,如此形成良性循环。而这种良性循环的结果所带来的社会正面效应又反作用于仲裁机构,促使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进一步加大调解、和解的力度,努力使当事人从剑拔弩张的对峙状态中解放出来,自觉自愿地、平心静气地、实实在在地解决争议,由“对抗”走向“对话”,避免“两败俱伤”,最终从根本上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三、首席仲裁员要集思广益,充分尊重其他仲裁员的意见

仲裁庭就是一个临时工作班组,首席仲裁员是这个班组的牵头人。这个班组的工作好坏与这个牵头人密不可分。首席仲裁员要以宽容态度审视分歧,避免主观武断,盛气凌人,急躁行事;引导其他仲裁员有团队意识、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要互相尊重、谦虚相行、默契配合。首席仲裁员组织庭前评议、拟订庭审提纲或方案,以便仲裁庭内部统一步骤,确定审理时间安排、庭审范围、重点和仲裁庭分工。开庭时,首席仲裁员把握庭审程序和进度,提问以首席仲裁员为主,以其他仲裁员为辅;或按仲裁员专业特长有针对询问某类专业问题,其他仲裁员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决不厚此薄彼及相互拆台、相互推委。庭审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可采取快捷而灵活的方式与其他仲裁员进行沟通和交流,组织仲裁庭进行合议,及时就案件程序问题和裁决事项作出处理和判断。对评议的问题发表意见,要明确清晰;如果仲裁庭意见分歧较大时,首席仲裁员更应虚怀若谷,让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充分阐明各自的根据和理由,发表不同意见。由于仲裁员之间经历不同、职业不同、看问题角度方法不同,易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判断、法律理解上出现不同,这是正常的现象。首席仲裁员应该允许仲裁员依公正中立的立场认真发表意见进行探讨、争论,互相之间要尊重,要以建设性的态度,合作的精神办案。

四、首席仲裁员要有公正、求真、自信、智慧和精品意识

首席仲裁员对承办的案件,无论是大案小案,难案易案,都应如履薄冰,举轻若重,认真细心,办成“铁案”。

首先要公道正派。英国大法官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首席仲裁员杜绝和克服一些不公现象,如:随便发表对案件敏感问题的看法,在事实未查清前,过早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直接代一方质证或直接与一方当事人争论,给双方质证、辩论的机会不够均,直接表示自己对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不满,引用类似案件结果暗示当事人等。古人讲:“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是仲裁所追求的最大价值目标,也是仲裁作为一种利益冲突救济手段赖以生存的基础和生命力所在。

其次要有主持公道的勇气和胆识,敢于追求真理和正义,不怕困难、风险和压力的魄力。首席仲裁员既要小心、耐心,又要有决心、有毅力、审清事实的立场不动摇,排除各种干扰,不要因害怕批评、质疑,就不敢作判断,不敢写明自己的意见就理由。打官司总有输赢,不可能两方都不得罪,只要首席仲裁员相信裁决是凭着良知,凭着事实和法律,凭着公平、公正原则作出。

第三要树立精品意识,认真审理好每件仲裁案件。办好案件是首席仲裁员的首要职责。每个仲裁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案件复杂、专业性强,在案情上一个案件有一个案件的特色,因此,首席仲裁员要化较多精力和时间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细致,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等每一个环节,树立精品意识,把案件办好、办扎实,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办成经典案例供后者参考。

四、首席仲裁员要制作好一份以理服人的裁决书

仲裁审理结束后,首席仲裁员要起草制作一份说理透彻,论证缜密,认定事实准确,且适用法律恰当的高水准裁决文书。裁决书是仲裁机构给双方当事人的一个结论,所以一份裁决书重在“说理”。 首席仲裁员要亲自起草这份裁决书,因为:一是因为这关系到仲裁庭独立仲裁原则的贯彻落实;二是仲裁员制作的裁决书不仅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公平合理原则,而且,要突出裁决的说理性,体现以理服人的特色和专家、学者的专业水准,达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目的。裁决质量不能单纯从法院是否撤销或不予执行来衡量。裁决书是仲裁员用来说服当事人的,裁决要对案件争议、当事人双方的主张、主要观点、理由、证据以及仲裁庭的主要意见和理由都有交待。裁决书也是写给代理人的,代理人做了工作,裁决书中体现了他的的劳动,他的代理意见及意见所反映他的能力和水平。好的裁决书被律师留传下来,作为代理的经典给同事学习。好的裁决书是仲裁庭、当事人、代理人共同智慧的结晶,裁决书也可能拿给法官看,当事人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官作为第三方也要拿裁决书与当事人的理由进行比较。如果裁决说理性强,法官也会主动做工作;如果裁决书简单、武断,缺乏说理,即便裁决的结果是公正的,法官会对裁决的公正产生怀疑。因此,首席仲裁员不仅要自己动手写裁决,还要在以理服人,提高裁决质量上下功夫。

综上所述,做好首席仲裁员既要有崇尚正义,保持廉洁,公道正派,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外,还要有诚实信任、专业洞察、虚心好学、民主谦逊等具有良好的亲和力和高度专业责任意识,对每一案件都要有如履薄冰,举轻若重工作作风,因为每裁决一个案件,都会直接影响着仲裁机构的形象与声誉,都会对仲裁机构的每一次褒贬,所以做好每次的首席仲裁员均具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