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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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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

范某、吕某、C公司与A公司三方签订《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范某作为债权人,吕某、C公司为债务人,A公司为担保人。A公司又与吕某、C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约定A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A公司请求:B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A公司代为偿还的担保借款本金800万元、违约金240万元(800万元×30%),合计1040万元。

法院判决:可以行使追偿权

法院认为,范某对A公司提供范某与B公司吕某、C公司、A公司签订的《民间借款担保合同》无异议,各B公司对A公司提供的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真实性无异议,故两合同均系合同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追偿是否有效

那么,如何认定本案的原债务是否存续?担保义务是否履行?

首先,范某、吕某、C公司与A公司三方签订《民间借款担保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已生效,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吕某、C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向范某偿还借款,A公司应依约向范某履行保证责任。

其次,涉案借款的原债权人范某依据前述民间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向作为担保人的A公司主张了权利,A公司作为借款的担保人承诺履行担保责任。能够证明A公司因吕某、C公司所负债务向范某以交付字画抵顶借款的方式履行了担保责任,因A公司履行保证责任的行为导致吕某、C公司与范某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

最后,因A公司作为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义务,根据双方的约定,A公司有权向吕某、C公司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