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0-6000-2068

品牌服务

国内经贸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
土地房产
知识产权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破产重整
您现在的位置是:华商无讼网>品牌服务 > 建设工程 > 买卖合同纠纷 > 正文

消费者购买假糖尿病药物 获取双倍赔偿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10-07

分享到: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26日,张老爷子在药店购买了20盒内蒙古某公司生产的“苦瓜圣邦糖济可胶囊”,支付价款1560元。药品外包装上写有“降糖、稳糖、抑制并发症”,同时该药店还向张老爷子提供了糖尿病健康知识手册。同年4月4日张老爷子在这个药店又购买了上述药品50盒,支付价款3900元。

2005年9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以该药店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为由,出具京工商丰处字[2005]第20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2005年2月“苦瓜糖济可”保健食品促销人员,在药店散发对其保健食品使用了宣传疗效、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用语等禁止内容的印刷品广告。作为场所管理者的药店,未采取措施拒绝“苦瓜糖济可”厂家促销人员对散发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广告。根据该决定,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对大景堂药店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的处罚。

2005年11月27日,卫生部以卫监督发<2005>469号文件发出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糖济可胶囊”等14种保健食品的通知。通知中写到:根据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我部组织卫生监督中心和有关省份对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品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糖济可胶囊”等14种产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违反《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张老爷子认为,药店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故起诉要求药店退还药款5460元,赔偿5460元;责令药店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停止销售假药“苦瓜糖济可”;赔礼道歉、保证不再欺诈原告;赔偿原告耽误一年时间的损失。

法院判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销售者被判双倍赔偿原告张老爷子的损失。

律师说法:

原告在药店购买“苦瓜圣邦糖济可胶囊”,双方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出具的京工商丰处字[2005]第20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了该药品的宣传内容违法,对于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故原告要求药店退还购药款5460元、赔偿5460元的诉讼请求,是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