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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假手机 售假商家被假一赔十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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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6年1月30日,消费者王雪枫和两个老乡,在环球设备通讯公司(宝安区)龙华二店买了3部中电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机。其中1部为CECT8380、另2部为CECT-S560,价格分别为1370元和1640元。

“售货员说‘我们是大型连锁店,在全市有七八家分店,质量绝对没问题,假一赔十!’”王雪枫回忆说,于是他让该销售人员在收款收据备注栏中写上了“假一赔十”的字样。

不久,王雪枫等人就发现了手机有质量问题,中电通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他们提供的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这3部手机都系假冒产品。于是王雪枫等人要求售假店铺退货,并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商家表示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双倍赔偿。

法院判决:

环球设备通讯公司赔偿王雪枫等3位消费者每人10倍的手机款、鉴定费500元、工商信息查询费60元。

律师说法:

法院之所以在起诉一年后才宣判,主要是出于慎重考虑,因为此案一旦宣判,将成为消费领域重要判例,法院不可能对同样案情的案件,做出前后不一的判决。据他了解,这是深圳乃至广东范围内,首例消费者起诉假一赔十胜诉的案件。

此外,法官在宣判时提到,被告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假货给予2倍的赔偿,但这并非禁止性的规定,根据《民法》等有关法律,不排除可以按照消费者与商家的具体约定来赔偿,比如“假一赔十”。所以对于被告只给予2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