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0-6000-2068

品牌服务

国内经贸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
土地房产
知识产权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破产重整
您现在的位置是:华商无讼网>品牌服务 > 建设工程 > 买卖合同纠纷 > 正文

购买纪念邮票 两套变四套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10-07

分享到:

案情简介:购买纪念邮票

2014年6月1日,原告罗某在被告某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式两套《“中国梦”纪念币邮票套装+其他》,支付了货款5960元。原告实际收到两套不一样的邮票套装。双方一致确认其中一套与电视购物中介绍的一致,但多出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庆首都阅兵》邮票;另一册邮票与电视购物中介绍的不一致,且也多出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庆首都阅兵》邮票。

另查,由文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对《中国梦-伟大复兴》收录的邮票作了罗列,并认定《中国梦》典藏的邮票及纪念币均系真品。2014年9月5日,被告某电视购物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一份,确认由于发货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将货号***-《中国梦》纪念币、邮票的湖南长沙版和上海版误发给同一位顾客。

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生活消费的商品,符合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且双方已通过电视购物的形式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原告根据被告电视购物中的介绍,在被告处购买了两套相同的邮票,但收到了不一样的两套邮票,原告认可其中一套邮票内容与电视购物介绍的一致,从一般的生活常识判断,很难认定被告在本次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的故意。另一套邮票因与电视购物中介绍的相差较大,被告亦自认系工作失误所致,故被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应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原告所称两套邮票中均多出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庆首都阅兵》邮票,被告认可该套邮票系赠品,被告出售商品的同时附赠其他商品的行为法律并不禁止,原告因此而主张被告存在欺诈,首先,该行为不属于欺诈的范畴,其次,原告并未举证因此而造成的货物价值减损或其他损失,故本院难以认定。

原告提出的鉴定证书的落款方式及邮票发行单位问题,均是对系争邮票套系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根据举证规则,原告应就系争邮票套系中的邮票、纪念币系伪造的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原告并未就此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系争邮票套系的过程中存在欺诈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由于被告工作的失误,所发货与约定的不相符,故原告要求退货予以准许。

律师说法:两套变四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罗某购买的其中一套邮票与电视购物中介绍的相差较大,被告某电视购物有限公司亦自认系工作失误所致,换句话说,被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原告购买的两套邮票均多出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庆首都阅兵》邮票,两套邮票变成四套,由于被告某电视购物有限公司认可该套邮票系赠品,法律并不禁止出售商品的同时附赠其他商品的行为,故原告罗某无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某电视购物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但可以要求被告某电视购物有限公司承担退货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