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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竹荪 镉含量超标怎么办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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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家具同款不同质

原告朱某于2015年10月1日,在淘宝网上在被告在某网络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开设的某网店购买了竹荪(金唐竹荪、竹笙干货、无熏硫、食用菌特产、古田竹荪100克、包邮)10包,合计付款270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到货后,原告将涉案竹荪中的其中一包的干制品送往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就该产品中的亚硫酸盐及镉含量进行检测。经检测,该产品中镉含量为1.5mg/kg,超出国家标准,原告据此认为涉案产品违反食品安全,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一、被告退还货款270元;二、被告赔偿原告十倍价款即2700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等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指标,关于食品污染物阐述为食品在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导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该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该规定第3.5条规定,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和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确定。本案中竹荪系干货系列,原告递交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竹荪系本案中干制后的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亦声明仅对来样负责,该报告中的检测亦未涉及脱水率及浓缩率,故原告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12为依据,以该干制产品中镉含量超标为由要求退货并赔偿,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镉含量超标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原告朱某送交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竹荪是将网购的的竹荪干制后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亦仅对来样负责,该报告中的检测亦未涉及脱水率及浓缩率,故原告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12为依据,以该干制产品中镉含量超标为由要求退货并赔偿依据不足。也就是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朱某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购买的竹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故无权向被告某网络有限公司主张赔偿。

本案中,以上就是关于“网购竹荪 镉含量超标怎么办”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网上购物虽然方便快捷,但我们也要注意维护自身权利。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