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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出租时承诺形成餐饮经济圈,无法实现怎么办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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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商铺出租时承诺形成餐饮经济圈,无法实现怎么办

某投资公司将其房屋租赁给赵某作为商业经营使用,房屋的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共计1095天,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7日;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7日共计1095天,合同期内含税租金总额为882017元。赵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租金,已拖欠租金金额为147000元。赵某抗辩表示,投资公司曾承诺其在短期内整体的商铺形成餐饮经济圈,但至今仅有赵某一家餐饮店入驻,并没有其他加盟店入驻,投资公司当初的承诺没有兑现,构成违约,故不同意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被告抗辩意见所谓原告承诺事宜并未在合同中载明,且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原告存在承诺及原告违约,故本院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判决如下:被告赵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投资公司租金147000元及违约金11695.56元。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2038元,原告负担424元(已收讫),被告负担1614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律师说法:所有承诺都要在合同中载明

本案中,赵某和投资公司前签订的合同为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赵某和投资公司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享受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投资公司依约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赵某承租使用租赁房屋后,未能全面履行按期支付原告租金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给付投资公司租金的民事责任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赵某抗辩意见所谓投资公司承诺事宜并未在合同中载明,且赵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投资公司存在承诺及投资公司违约,所以本案中赵某的抗辩理由难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