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任务无法完成的,要求退还定作原料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6-07
案情简介:定作任务无法完成的,要求退还定作原料
2010年,尚某陆续在刘某开设的面点存放小麦兑换面粉,至今尚欠尚某小麦1486斤未予以加工兑换;请求法院判刘某赔偿原告小麦1486斤;2、诉讼费用由刘某承担。刘某辩称,刘某尚欠尚某小麦1486斤未予兑换面粉属实;被告刘某身体有病,被告无经济来源,无能力偿还。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被告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庭对基本事实的认定。缺席判决如下:
被告刘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尚某小麦1486斤。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律师说法:承揽人如果无法完成定作物,应当将定做的原料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承揽将原告的小麦制作面粉,现无法交付定作物,原告并未主张被告的违约责任,只是要求被告返还原材料1486斤小麦,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