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一怒之下店门涂鸦 当事人维权需合法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7-04
案件详情:劳动者被解雇一怒之下在店门涂鸦受处罚
去年11月1日,小东受聘于蒙疆缘公司,担任该公司开的一家快餐店店长。一个月后,公司书面通知小东他被“炒”了。一气之下,小东在收到通知的第二天早上9点半,带着红漆来到快餐店,在该店的玻璃大门上刷上了“黑店”、“拖欠工资”几个大字。这一举动,立即引起了路人的围观。蒙疆缘公司认为小东的行为,侵害了该公司的名誉权,让公司的声誉遭受了严重损害,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东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该公司停业等经济损失2万元。小东则认为,因为公司拖欠了他的工资,事发当天又故意关闭店门躲避,出于愤怒,他才干出了在餐厅玻璃大门上涂鸦的事。他也认识到自己干了错事,但是公司所谓的经营损失是不存在的。
法院判决:劳动者维权手段违法
法院认为,蒙疆缘公司通知小东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报酬等争议,对此小东理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但小东却在该公司经营的餐厅大门玻璃上用红油漆刷写“黑店”等字样,这些文字位于餐厅的醒目位置,足以引起往来路人的注意,内容具有明显的贬损含义,确实对该公司的商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法院认定小东的行为侵犯了蒙疆缘公司的名誉。蒙疆缘公司认为小东的侵权行为导致营业损失2万元,但并无充分的证据予以印证,对此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小东向蒙疆缘公司道歉。
律师分析:劳动者维权手段要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权益受到用工单位损害,劳动者要通过正确手段维权。案例中小东通过在该店的玻璃大门上刷上了“黑店”、“拖欠工资”几个大字维权,不仅侵害到公司的名誉权,自身还受到处罚,其维权行为明显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