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级闪光灯品牌保荣破产清算 清算中的民事责任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4-07
顶级闪光灯品牌保荣破产清算
据新浪网报道,作为世界顶级闪光灯之一,英国保荣一直备受专业摄影师的青睐。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未来我们也许再也无法看到这一品牌出现在市场中了。PDN近日确认,这家根植于英国的闪光灯制造商目前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结算,并即将于近期正式宣布破产。
尽管这家拥有94年历史的老牌制造商曾于去年获得了来自Aurelius Group公司和零售商Calumet的投资,但Aurelius Group还是认为保荣无法克服闪光灯市场所面临的挑战,其中包括来自中国制造商所生产的廉价产品的竞争,竞争对手的产品创新,以及专业摄影师购买行为的改变。
清算中的民事责任
清算中的民事责任主要涉及清算人、董事、股东、控股股东及出资瑕疵股东。
首先,公司清算人在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清算人应当对公司或者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清算人所承担的责任的受信义务的基础,公司股东可以提起派生诉讼。
其次,公司董事和股东有义务组织清算。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股东主要指的是控股股东。这些人没有依法依规进行清算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有: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灭失,债权人可主张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上述相关人员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重要文件灭失,以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上述相关人员恶意处置资产或者虚假注销时,或者未予清算即行注销时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
再次,股东的出资瑕疵责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未缴出资股东请求清偿,以及向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主张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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