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系多名高管进驻ofo 公司高管的任免与职权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4-07
滴滴系多名高管进驻ofo
据澎湃网报道,7月26日,ofo小黄车宣布,原滴滴高级副总裁付强正式加入ofo小黄车。ofo创始人兼CEO戴威已任命付强担任执行总裁,直接向戴威汇报。
据介绍,付强于2014年4月加盟快的打车,曾担任快的北京大区负责人。2015年滴滴快的合并后,付强先后担任滴滴代驾事业部、租车事业部及专车事业部负责人,后升任滴滴品质出行事业群负责人,领导滴滴专车、代驾、企业级、豪华车等多个业务建设和发展。
据知情人士透露,还有两名滴滴系高管进驻ofo:滴滴开放平台负责人南山和滴滴财务总监柳森森,分管ofo市场和财务部门。
公司高管的任免与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经法律或者章程或者董事会的授权,由董事会聘任,其职能是对内执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对外代表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上是公司的行政首长,是实际指挥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人。
高级管理人员中较为典型的是公司经理。公司经理人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聘任经理的方式主要是在公司细则中作出规定或是由董事会决议决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关于经理的解聘,如果存在雇佣合同,解聘应说明理由,在任职期限内解聘其职务要承担违约责任。经理人的职权并不仅仅限于执行董事会的政策和决议,在一定范围内有所扩张。《公司法》规定经理有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此外,经理人对公司承担受信义务,如果违反其注意义务或者忠实义务导致公司受损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