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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获控股股东四次举牌 何为权益披露规则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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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获控股股东四次举牌

据腾讯网报道,2017年6月22日至6月23日,宇顺电子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29,511股,占总股本的0.2834%。至此,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已达到20%。

何为权益披露规则

权益披露规则,是信息披露在收购中的要求,也称持股预警披露, “爬坡规则”、 “台阶规则”或“慢走规则”等,是指收购人(指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达到一定的比例及其后的股份增减符合法定比例时,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披露。

《证券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及其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都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因为达到5%或增加减少5%就要进行披露,就像在攀登一层层的阶梯一般,故而被形象地称为“爬坡规则”。在中植融云对宇顺电子进行举牌时,每达到5%即需进行披露一次,其报告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持股人的名称、住所;(2)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3)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关于权益披露规则还需注意的是,除了集中竞价以外,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间接持股及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也应依照该规则进行持股信息的披露。此外,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中,初始持股比例及持股变动比例均为5%,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方式进行收购,收购人依法进行权益披露的临界点有可能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