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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涉嫌信披违规 临时报告的正确披露方式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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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涉嫌信披违规

据每日经济新闻网报道,6月21日晚间,亿晶光电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原因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尽管证监会并没有披露亿晶光电涉嫌违反信披法规的具体细节,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6月20日,亿晶光电曾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函,亿晶光电实控人荀建华存在股权转让事项未如实披露,以及亿晶光电未及时披露其全资孙公司存在重大仲裁事项。

临时报告的正确披露方式

亿晶光电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主要是因为未尽到及时披露临时报告的义务。临时报告是信息披露文件之一。临时报告是指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而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有义务立即披露、用来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报告。

首先,应当披露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对外提供重大担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其次,临时报告披露时间应为以下三个时间点中最先发生的时刻: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但有特殊情形出现时即使以上程序还未达成也要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这些特殊情形有: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再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也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