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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时如何分割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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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婚前父母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时如何分割

王某与宋某自2012年恋爱,双方决定在2014年中旬结婚。于是宋某父母全款为两人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登记在王某与宋某两人名下。但在筹备婚礼过程中,王某与宋某由于材料数额问题分手。宋某父母要求王某归还婚房,经多次沟通未果,宋某无奈提起诉讼。

合议庭意见: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

经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本案诉争房屋归宋某所有,宋某补偿王某2万元,王某收到补偿款后协助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一方遭受损失而另一方获有利益,损失和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四者缺一不可。

本案中,王某获得诉争房屋一半的产权是基于宋某父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后由于结婚目的不能实现,王某获得房屋产权则丧失了法律上的依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王某继续享有该房屋产权有悖《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所以王某应该将受到的不当利益返还给遭受损失的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