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买方还交中介费吗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2-14
案情简介:卖方违约,买方还交中介费吗
2013年,宋某与王某通过A中介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宋某将其名下房屋售于王某,中介费由王某承担,共计1万元,签订合同当日视为代理服务完成。签署合同后,由于当地房价上涨,宋某不愿继续出售房屋。中介公司经多次催要,王某以房屋交易未完成为由拒绝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最终提起诉讼。
合议庭意见:应支付中介费
法院判决:王某应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A中介公司代理服务费1万元。
律师说法:应支付中介费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张某与某中介公司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可见,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报酬。
本案中,宋某与王某已就房屋买房事项达成一致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且对中介费如何承担及金额都做了约定,因此中介方有权要求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上一篇:一方擅自抵押夫妻共有房屋是否有效
下一篇:房产抵押未登记,能否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