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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一房二卖起纷争 买家可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吗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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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卖家一房二卖违反约定,买家请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2008年4月,原告汪某与被告艾某签订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自建楼房第一层东侧面积为123平方米的一套住房,总价款110000元,原告于同日交给被告60000元现金。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反悔,否则扣罚违约方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5月,被告明确告知原告,卖给原告的住房又被卖给了别人。原告便找被告讨要购房款60000元,并要求被告支违约金22000元,被告置之不理,原告便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卖家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房屋销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诉讼被告偿还购房款6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即22000元,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律师说法:卖家违约,买家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一房二卖”,应依《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